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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关于实施《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仓单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7-03-15 打印 返回

大商所关于实施《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仓单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商所通知,自2017年5月2日起,大商所实施《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仓单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1),指导仓单服务商为客户提供买卖铁矿石标准仓单的有偿服务。若参与本业务需通过我公司办理。
       同时,为活跃近月合约,大商所在不同时间,对指定铁矿石合约(详见附件2)的交易手续费,暂按交易所规定标准的10%收取,试行期自2017年5月2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止,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届时我公司相应调整。交易所通知见附件。
        特此通知。


国金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15日

降低交易手续费的铁矿石合约的对应时间表.doc

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仓单服务管理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