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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关于调整期货燃料油仓储费的通知

2020-11-09打印返回

上期发〔2020〕39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交割实施细则》《关于燃料油期货交割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期发〔2018〕1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目前国内外市场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期货燃料油的仓储费标准暂调整为人民币2元/吨•天,由指定交割油库向货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收取。下一步,我所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仓储费的收费标准并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