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号胶期货标准合约
一、交割单位
20号胶期货标准合约的交割单位为100吨,交割数量应当是交割单位的整数倍。
注:
1.2022年5月31日收盘后,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客户在20号胶期货交割月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10手的整数倍(遇市场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调整的,可以顺延一个交易日);自2022年6月1日起,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客户在20号胶期货交割月合约的持仓应当是10手的整数倍,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10手的整数倍;非整数倍持仓将由能源中心强行平仓。
2.2022年5月31日收盘后至2022年6月1日开盘前,客户所持有的20号胶期货标准仓单将由能源中心按照一个垛位100吨进行合并归整;无法合并归整的零散仓单将被注销成现货。
3.2022年5月31日,暂不开展以下业务:
(1)20号胶期转现交割业务;
(2)20号胶标准仓单转让业务。
4.2022年5月31日17:00至19:00,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对20号胶标准仓单进行合并归整转换,暂不受理业务。
5.作为保证金使用的20号胶标准仓单,合并归整转换完成后,应当重新办理交存。
二、质量规定
1.用于实物交割的20号胶,质量应当符合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号胶质量标准。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号胶质量标准
2.组成每一标准仓单的20号胶,应当是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注册商品,并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
3.组成每一标准仓单的20号胶,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工厂)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包装规格的商品。
三、注册商品
注册商品及相关生产企业(工厂)、品牌所涉的交割升贴水标准,由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另行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
指定交割仓库及交割升贴水,由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