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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适用《〈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处理标准及处理程序》修订案个别条款的通知
2016-04-22 打印 返回

关于停止适用《〈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处理标准及处理程序》修订案个别条款的通知

 上期发〔2015167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51216日起停止适用20131029日发布的《〈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处理标准及处理程序》修订案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有关因套利交易产生的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不作为异常交易行为的规定。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