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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国庆节保证金调整的通知
2015年国庆佳节将至,根据交易所通知,10月1日至7日为节假日休市。为切实加强期货市场风险控制,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国庆节前后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9月29日结算时起,各品种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1、郑州商品交易所
早籼稻、晚籼稻、强麦、粳稻、普通小麦、硅铁、锰硅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到13%;
PTA、动力煤、棉花、白糖、油菜籽、菜籽粕、菜籽油、玻璃、甲醇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到15%。
2、大连商品交易所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玉米淀粉、焦煤、焦炭、豆粕、棕榈油、铁矿石、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豆油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到15%;
鸡蛋、纤维板、胶合板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3、上海期货交易所
铝、铅、螺纹钢、热轧卷板、石油沥青、线材、燃料油、锡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到15%;
镍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到18%。
铜、黄金、白银、锌、天胶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到20%。
线材和燃料油1601合约及以后新上市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保持不变。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二、2015年10月8日恢复交易后,各品种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1、郑州商品交易所
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2、大连商品交易所
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比例恢复至原有水平。
3、上海期货交易所
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上述品种的涨跌幅度限制均调整为6%;
铜、铝、锌、铅、锡、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黄金、白银、天然橡胶、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
三、国庆节前后连续交易时间
9月30日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10月8日所有商品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当晚恢复连续交易。
祝广大投资者节日快乐!
国金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