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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春节保证金调整及放假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交易所通知,2016年2月7日至2月13日为节假日休市。为切实加强期货市场风险控制,公司决定对春节前后部分期货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2月3日结算时起,公司调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
1、上海期货交易所
铝、铅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5%;
螺纹钢、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7%;
锡、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9%;
黄金、铜、锌、镍、白银、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20%。
2、大连商品交易所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油、棕榈油、豆粕、玉米、玉米淀粉、焦煤、焦炭、铁矿石、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5%。
3、郑州商品交易所
各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5%。
二、自2016年2月4日结算后,交易所将部分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1、上海期货交易所
铝、铅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
黄金、螺纹钢、热轧卷板、线材、燃料油、锡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
铜、锌、镍、白银、天然橡胶、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8%。
2、大连商品交易所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油、棕榈油、豆粕、玉米、玉米淀粉、焦煤、焦炭、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
铁矿石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7%。
3、郑州商品交易所
各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三、2016年2月1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有水平。
四、春节前后连续交易时间
2016年2月5日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2月15日所有期货品种的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当晚恢复连续交易。
请投资者控制持仓比例,注意风险。祝大家节日快乐!
国金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