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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2-1188

尊敬的客户:
本月最后交易日为11月29日,按照交易规则,如您仍持有商品期货2412合约持仓,请尽快调整为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持仓:
一、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
请您在2024年11月29日收盘前,将AL2412、CU2412、ZN2412、PB2412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NI2412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6手的整倍数,AU2412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SN2412、AG2412、SP2412、BR2412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2手的整倍数,RB2412、WR2412、HC2412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SS2412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12手的整倍数,AO2412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15手的整数倍。
二、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的规定:
请您在2024年11月29日收盘前,将BC2412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NR2412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10手的整倍数。
三、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及《广州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的规定:
2412合约临近交割月,依据交割细则,自然人客户应在2024年11月29日收盘前平仓,持仓量非交割单位整数倍的法人客户应当及时调整。
请持有上述合约的客户于11月29日下午14时30分之前自行将2412合约持仓调整至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定,如逾期未及时调整,我公司将对您的违规持仓执行强行平仓。
敬请各位客户关注持仓,防范交易风险。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我公司客服电话400-682-1188。
特此通知。
国金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