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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程序化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各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自2025年10月9日起:
一、客户从事程序化交易前,应当向其委托的期货公司报告有关信息,并确保所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期货公司应当对客户报告的信息进行核查,并向交易所报告。期货公司在收到交易所反馈后向客户确认,客户在收到确认后,方可开展程序化交易。
二、针对存量程序化交易客户,需于2026年4月8日前完成国金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的签署及程序化交易相关信息的报告工作。自2026年4月9日起,未完成报告及协议签署的客户,将无法进行程序化交易。
三、程序化交易终端厂商将对交易终端功能和接入方式进行调整,请您关注,以免影响您的交易。
特此通知。
国金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