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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资管产品起征增值税的公告
2018-01-02 打印 返回

国金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资管产品起征增值税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等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资管产品管理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应以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本管理人旗下所管理的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如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使得本管理人成为增值税纳税人的,资管产品增值税应税行为形成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等相关税负由对应的资管产品财产承担,从资管产品财产中扣付缴纳。受上述税收政策的影响,资管产品的净值或实际收益相较未实施税收政策时将有所下降,从而影响到投资者的收益水平。

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发生变更,则本管理人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进行处理,该等变更亦可能对资管产品的收益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如资产管理合同或计划说明书或风险揭示书中的相关条款与上述公告信息不一致的,相应内容以上述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请知悉。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本管理人的支持和信赖!

                                      国金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