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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商所调整黄大豆1号等11个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2019-03-15 打印 返回

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通知对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鸡蛋、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焦炭和焦煤等11个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如下:

  自2019年3月18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所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4%和5%;将鸡蛋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所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5%和7%;将焦炭和焦煤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所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6%和8%;维持其他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所保证金标准不变。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的合约,其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所保证金标准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我公司将跟随交易所相应调整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鸡蛋、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焦炭和焦煤等11个品种的保证金比例,请您知悉。望广大投资者关注市场风险,控制好持仓比例,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国金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