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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关于调整动力煤等期货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及部分期货、期权品种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2020-07-22打印返回

郑商函〔2020〕293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对动力煤等期货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及部分期货、期权品种手续费收取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0年7月24日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5%,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4%;PTA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6%,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

二、自2020年7月24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动力煤期货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调整为3元/手;免收纯碱期货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PTA、甲醇期权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调整为0.5元/手,行权(履约)手续费收取标准调整为0.5元/手。

三、自2020年7月29日结算时起,甲醇期货2009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