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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关于调整液化石油气期货相关合约交易限额的通知

2022-03-02打印返回

大商所发〔2022〕103号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主体:

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3月3日交易时(即3月2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液化石油气期货PG2203、PG2204、PG2205合约上单日开仓量调整为不得超过2,000手,该品种其余合约交易限额保持不变。该单日开仓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液化石油气期货单个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

  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限制。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限额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