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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交割需要满足的条件

1、参与商品期货交割的买卖双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开具和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参与交割前应先建好预计交割月月份的期货头寸,临近交割时买方有充足的自有资金,卖方有已生成的标准仓单或可交割国债。

特别注意:参与上期所交割的客户,应提前申请电子仓单系统(上期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参与中金所国债交割,应在国债期货合约交割月份之前的二个交易日前申报并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