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期货-国金证券全资子公司 国金期货微博 关注新浪微博 | 关于我们

全国免费咨询服务热线

400-682-1188

国金期货热线电话
首页 网上营业厅 高手训练赢 国金会+ 期货智慧宝 资讯速递 资产管理 投资学苑 投资者保护 选择国金
客户须知
2015-11-02 打印 返回

    一、客户须具备的开户条件

    客户应是具备从事期货交易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自然人开户须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客户必须以真实的、合法的身份开户。客户须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客户须保证所提供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二、开户文件的签署

    自然人开户的必须由客户本人签署开户文件,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机构客户开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文件。委托代理人开户的机构客户应当向公司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开户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资料。

    特殊单位客户开户的,应当遵守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和各期货交易所关于特殊单位客户开户的规定。

    三、客户须知晓的事项

    (一)知晓期货交易风险

    客户应当知晓从事期货交易具有风险。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等,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二)知晓期货公司不得做获利保证

    客户应当知晓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是没有根据的,期货公司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共担风险。

    (三)知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客户应当知晓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也不得要求期货公司或其工作人员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全权委托指期货公司或其工作人员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如果客户违反本条规定,私下委托本公司工作人员全权代理其进行期货交易,一切后果由客户本人承担。

    (四)知晓客户本人必须对其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客户代理人是基于客户的授权,代表客户实施民事行为的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客户名义进行的行为即视为客户自己的行为,代理人向客户负责,客户对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五)知晓从业人员资格公示网址

    有关期货公司期货从业人员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www.cfachina.org)的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公示数据库进行查询和核实。

    (六)知晓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有关规定

    为保障期货保证金的安全,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期货保证金存取的规定,应当确保将资金直接存入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告的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期货保证金的存取应当通过客户在期货公司登记的期货结算账户和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转账办理。 

    (七)知晓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和结算资料的查询网址

    客户可以登录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网站 (www.cfmmc.com或www.cfmmc.cn),了解有关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以及期货公司为客户提供的结算信息。

    (八)知晓应当妥善保管密码 

    客户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交易密码、资金密码、保证金监控中心密码及其他与期货交易相关的密码,凡使用密码进行的所有操作均视为客户本人的操作,客户必须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密码泄密所带来的损失。

    客户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不将密码告诉他人(包括期货经营机构工作人员),以免密码外泄,资产得不到安全保障。

    (九)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有关异常交易、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对自买自卖、频繁报撤单及其他异常交易行为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有关规定。

    客户违反上述规定,经期货公司提醒、劝阻、制止无效时,期货公司有权采取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开仓、强行平仓、限制出金、拒绝客户委托或者终止经纪关系等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承担。

    (十)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有关连续交易的业务规则

    客户参与连续交易的,应当认真阅读期货交易所关于连续交易的业务规则及期货公司有关连续交易的规定,充分了解并遵守连续交易在交易时间、开户、资金划拨、风险控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特殊规定。

    参与连续交易是指客户在日盘收市后持有连续交易品种头寸或在连续交易期间买卖连续交易品种合约。

    (十一)知晓从事中间介绍业务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证券公司从事中间介绍业务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3.协助期货公司向客户提示风险;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不得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担保。

    (十二)知晓反洗钱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不得利用期货账户从事洗钱活动,知晓期货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承担反洗钱义务,客户应积极配合期货公司开展反洗钱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风险等级划分、账户实际控制关系申报等。

    客户存在洗钱行为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知晓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期货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的各项要求对客户进行适当性评价。评价结果不构成对客户的投资建议,不构成对客户的获利保证。客户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货交易结果。

    (十四)知晓有关休眠账户的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证监会有关休眠账户的规定。客户账户被认定为休眠账户的,将被限制开新仓交易权限,如需转化为非休眠账户,应按照规定申请激活。

     休眠账户是指同时符合开户时间一年以上、最近一年以上无持仓、最近一年以上无交易(含一年)、结算后客户权益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4个条件的账户。

    (十五)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定,接受交易所监管及期货公司对其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管理,自觉规范交易行为。

    (十六)基于期货交易的高风险特征,客户必须加强交易进程中的风险管理。期货公司按合同约定实施的强行平仓等措施也是帮助客户加强风险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

    (十七)知晓居间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居间人是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委托,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经纪合同的中间服务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期货公司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向居间人提供相应的报酬,居间人独立承担基于居间关系的或受托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居间人不属于期货公司员工。如果客户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与居间人或其他人员订立有关委托下单或收益分成等任何约定,期货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八)客户应该充分了解期货交易的风险特征,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仅对自然人客户而言)并决定自身是否适合参与期货交易和从事期货委托理财。对于从事期货交易或委托理财业务可能导致的财产损失风险应有清醒认识,慎重对待委托理财中的高额回报承诺。

    (十九)由于非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第三方保证金存管银行、通讯系统或链路故障等银期业务故障,可能造成客户因无法及时追加保证金而发生穿仓和亏损,客户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