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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自己 警惕洗钱陷阱
2018-11-23 打印 返回

   第一部分 反洗钱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将“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判定为洗钱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对洗钱罪的罚则规定如下:没收实施洗钱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配套规章的各项反洗钱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与报告、相关资料保存等反洗钱义务,并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部分 保护自己 警惕身边的洗钱陷阱

提示一 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合法的金融机构接受监管,履行反洗钱义务,对客户和自身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中获取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确保客户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得到保护。而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逃避监管,不仅为犯罪分子和恐怖势力转移资金、清洗“黑钱”,成为社会公害,而且无法保障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性。为您频繁“通融”、违规经营的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可能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让犯罪的黑手染指您的账户。

因此,选择安全可靠、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您的资金和个人信息才更安全。

提示二 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很多洗钱或洗钱上游犯罪案件被侦破后,警方都发现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其亲属、朋友或其他人的身份证开立多个银行账户或办理多张银行卡,用来完成复杂的转账、汇款或提现,从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产生以下后果:

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

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

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致使自己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受损。

提示三 不要出借出售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

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不仅是您进行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经济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贪官、毒贩、恐怖分子以及其他犯罪都可能利用您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近来,一些不法分子在网上公开收购个人闲置的银行卡,价格几百元不等,这些人多利用收购来的银行卡转移非法资金并提现,或将这些银行卡用于其他不法犯罪活动。由于账户和银行卡交易信息专属其所有人,一旦案发,账户和银行卡所有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况严重时还可能触犯刑法。因此不出租、出借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既是对您的权利的保护,又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提示四 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提取现金是犯罪分子最常用的洗钱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银行账户(包括银行卡账户)或公司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逃避监管部门的监测,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当然,也有人利用自己的账户为他人提现进行诈骗,甚至携款潜逃。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请您切记,个人银行账户将忠实地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提示五 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

开办业务时,请您带好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件是证明个人真实身份的重要凭证。为避免他人盗用您的名义窃取您的财富,或是盗用您的名义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当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以及以任何方式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果您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将不能为您办理相关业务。

大额现金存取时,请出示身份证件

凡是存入或取出5万元以上人民币或等值1万美元以上外币时,金融机构需核对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这不是限制您支配自己合法收入的权利,而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手段,防止不法分子浑水摸鱼,保护您的资金安全,创造更纯净的金融市场环境。

他人替您办理业务,请出示他(她)和您的身份证件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需要核实交易主体的真实身份,当他人代您办理业务时,需要对代理关系进行合理的确认。特别提醒,当他人代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存取大额资金时,金融机构需要核对您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身份证件到期更换的,请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更新

金融机构只能为身份真实有效的客户提供服务,对于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的,金融机构应通知客户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新。超过合理期限未更新的,金融机构可中止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提示六 谨防电信诈骗

近年来,全国各地相继发生了众多“涉嫌犯罪”、“警察查洗钱”等为名的电信诈骗案件。诈骗分子假冒民警甚至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给被害人打电话,告知被害人因“办案”需要或是账户涉嫌转移犯罪资金等各种理由,要求被害人提供银行账户、密码,并要求被害人将银行存款汇到账户以保证资金安全。被害人出于对执法机关的信任极易上当受骗。在有的案件中,诈骗分子还分别冒充电信公司、“反洗钱中心”工作人员,相互串通增加诈骗的可信度。

公众在接到类似电话时,可以通过下列三个渠道核实信息:

拨打电信公司统一客服电话进行核实;

通过当地公安局的值班电话对“民警”身份进行核实;

拨打银行统一客户电话,向银行进行咨询。

 

第三部分 勇于举报洗钱活动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每个公民都有举报的义务和权利,发现洗钱活动后,可以通过如下途径举报:

向公安机关举报

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各地分支行反洗钱部门举报

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举报

 

举报信箱: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32-134信箱

收件单位: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邮政编码:100033

 

所有举报信息及举报人姓名等都将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