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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洗钱 从我做起
2021-06-22 打印 返回

      一、配合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客户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或办理有关业务时,应按要求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提供必要资料,填写基本身份信息,并按规定说明资金的性质、用途等。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客户向境外汇款时应配合金融机构登记自己的姓名或名称、账号、住所、收款人姓名、住所等信息。
      客户在信托公司设立信托业务时,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配合信托公司了解信托资产来源,填写本人、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
      客户代理他人办理金融业务,应按规定出示被代理人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填写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和号码等信息。
      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信息时,应向金融机构出示相关信息,配合金融机构完成重新识别工作。
      客户在金融业务存续期间,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应根据金融机构提示或主动及时更新身份信息。
      客户在办理业务或者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开展对非自然人客户的受益所有人识别。提供真实、准确的非自然人客户的股权或者控制权相关信息,包括注册证书、存续证明文件、合伙协议、信托协议、备忘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客户身份的文件;提供非自然人客户股东或者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主要包括: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类型(包括相关的投票权类型)等。提供并配合金融机构登记受益所有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
       二、反洗钱与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反洗钱工作不会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专门规定,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三、反洗钱与自我保护措施
     (一)不随意出借身份证件供他人使用;
     (二)不随意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和账户供他人使用、替他人中转资金;
     (三)不随意替他人携带现金、无记名有价证券出入境;
     (四)不为身份不明人员代办金融业务;
     (五)不参与提供或使用非法金融业务,如地下钱庄,选择合法可靠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
       为防止他人假借个人名义从事非法活动,以及防止不法分子浑水摸鱼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到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应配合金融机构做好以下工作:
      1.在开立账户、大额现金存取、替他人或者他人替自己办理金融业务、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等时,按要求出示身份证件;
      2.身份证件到期更换时,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更新;
      3.如实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等;
      4.配合金融机构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确认真实身份;
      5.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
      四、积极参与反洗钱的其他方式
      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公安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宣传:每个公民都可以向身边的亲人、朋友、同事宣传反洗钱知识,为普及反洗钱知识、提高全民反洗钱意识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