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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关于对棕榈油、铁矿石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的通知

2021-11-15打印返回

大商所发〔2021〕499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我所将自2021年11月26日交易时(即11月25日晚夜盘)起对棕榈油、铁矿石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

  一、适用对象

  当日在棕榈油、铁矿石期货合约上信息量笔数超过一定标准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

  做市商做市交易免收申报费。

  二、收费标准

  申报费按合约、按日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合约申报费=∑(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合约上各档位信息量×该档位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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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信息量=下单笔数+撤单笔数

  报单成交比(OTR)=信息量/有成交下单笔数-1

  对于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的,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交易所对其下单笔数、撤单笔数等指标合并计算。

  三、收取方式

  当日结算时,申报费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当日结算时扣划申报费,可在下一交易日结算时扣划,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上述方案发布实施后,现行棕榈油申报收费措施同时废止。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