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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中心关于在原油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的通知

2024-04-11打印返回

上能发〔2024〕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异常交易行为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4月12日(即4月11日晚连续交易)起,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在原油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在原油品种各合约日内开仓交易最大数量为3200手。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对于第一次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或者客户,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5个交易日的自律管理措施,累计两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1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累计三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2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按照《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4年4月10日